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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召开2013年生猪检疫监管座谈会,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城关检疫站、清流强利牲畜屠宰场负责人、县、乡畜牧兽医干部及生猪调运户等共计23人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并做总结,要求全体人员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检疫申报管理,加强完善生猪屠宰前6小时及对出售、运输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生猪提前3天检疫申报制度。二是产地检疫管理,调运户在调运生猪时要做到“多听、多问、多看”,积极配合做好“瘦肉精”检测工作,必须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生猪佩标后,方可离开产地。从外省引进用于饲养的生猪到达当地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三是屠宰检疫管理,城关检疫站必须严格把关,严格查验进场生猪附具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耳标情况,对无证、未佩标者一律禁止进场,对进场待宰生猪检查健康状况,并作好“瘦肉精”抽查检测工作。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对其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并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