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按照要求,对机械化、规模化屠宰企业销售网点能够辐射到的城区和乡镇,不再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再审批日屠宰500头以下及含有代宰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只减不增。
据悉,2016年底前,关闭所有未取得定点屠宰证书及定点屠宰标志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017年底前,关闭所有不合格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018年底前,关闭所有不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020年底前,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量控制在 100家之内,基本实现标准化规模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