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闽侯县委获悉,针对近期国内一些地方发生的禽流感疫情和禽畜污染事件,该县已拨款7000多万元,用于启动沿江两岸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此外,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该县已经制定相关的预案。
据悉,在省、市重点督办的四个整治点中,该县已经对无审批的、禁养区内(该县将闽江干流两侧外延1000米范围内区域,闽江支流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划为禁养区)的养殖设施进行了拆除。截至目前,竹岐乡小目溪支流(火炬、半岭、罗洋、南洋、竹西村)养猪场共拆除生猪养殖户86户,面积5.8万平方米,转移生猪1.63万头,余下的一家猪场已转产;上街镇禁养区内的厚美村厚美洲养猪场已拆除完毕,共计拆除养殖户2户,面积9000平方米,转移生猪2800头,清理能繁母猪300头;大湖乡禁养区内的六锦、坂头片区也已经拆除完毕,共计拆除养殖户154户,面积17.1万平方米,转移生猪3.2万头,清理能繁母猪2000多头。
闽侯县辖区禁养区外,现有规模养殖场53家,有沼气等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有43家。其中,闽江干流(一级支流)禁养区外有5家养殖场,均有污水处理设施。被福州市列入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的6家企业中,有4家已完成了全过程治理,另外2家公司采取了雨污分离、固液分离、污水沼气、氧化塘处理等措施。
同时,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闽侯县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预案:养殖场排出的畜禽粪便、垫料等废弃物必须就地消毒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新建畜禽舍应在居民区下风向,并远离居民区;监督养殖业主按要求做好粪便清理,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对冲洗粪便的废水,实现达标排放;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养殖场,应加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对于病死畜禽,严格按照采取焚烧或安全填埋等无害化的方法进行处理。
该县还将加强对畜禽屠宰点和畜禽集贸市场的环境管理。全县范围内严格督查并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还将对畜禽养殖环境的管理进行一次检查,对建在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