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日前召开的平远县养猪业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动员会上获悉,该县将对全县养猪场(户)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保护水源水质,改善生态环境。
此次整治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划定禁养限养适养区域、制定实施整治方案、自行整改、集中整治、整治巩固和验收等几个阶段。该县将向禁养区内的 养猪场(户)发出禁养通知,动员其在整治时限内自行关闭。在整治时限内自行关闭拆除养猪场(点)的,将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助。在限养区内不新建或扩建养猪 场,督促现有养猪场(户)按要求新建或改扩建沼气池,设置污水处理池,强化粪污处理能力。限期治理适养区内的养猪场(户),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对污染严重且治理不达标或不按要求进行污染治理的,依法实行限期搬迁或关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