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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公职人员套取病害猪补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1-20  来源:新农网
摘要:身为商务局工作人员,负有监管病害猪(即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职责的韩某,却让生猪定点屠宰厂负责人虚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滥用职权予以审批,致使两家屠宰厂非法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补贴款48万余元,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7万元。 经内外勾结,非法套

    身为商务局工作人员,负有监管病害猪(即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职责的韩某,却让生猪定点屠宰厂负责人虚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滥用职权予以审批,致使两家屠宰厂非法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补贴款48万余元,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7万元。

  经内外勾结,非法套取国家专项补贴款

  现年49岁的韩峰在徐州市商务局工作多年,2005年6月至2011年6月任行业管理处(2010年4月改名为市场秩序处)处长,案发前任行政许可处处长。市场秩序处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对辖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进行管理。

  为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自2008年8月1日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国家财政专门设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由中央、省、市三级政府共同拨款,财政部门每年按千分之四的比例预拨补贴款,用以补贴在生猪屠宰环节出现病害猪后的经济损失及进行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为每头580元,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5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资金实行“先预审预拨后清算”的使用办法。

  看着财政拨下来的大批专项补贴资金,韩峰觉得不拿白不拿。“2009年4月我到徐州市商贸局去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会,会后韩峰处长把我喊到楼梯口说:‘你们厂每年病害猪无公害化处理的数字多报个百八十头……’我答应了。”徐州市一家生猪屠宰厂负责人胡某交代。

  另一家生猪屠宰厂负责人王某也交代,2008年五六月韩峰口头通知她,说屠宰厂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一头政府补贴580元,但没说这钱补给谁。不久,韩峰又对她说:“上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头数要按照屠宰量的千分之四报。”就这样,胡某和王某在韩峰的授意下,不管屠宰厂有没有病害猪,每月都按千分之四的数额上报。

  “我们把大猪两头分为三头上报,把三腺肉(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含有毒素或病原微生物,误食后可引起食物中毒)90公斤折合一头猪,多算一些公斤数,作为整头猪上报。在拍照的过程中,我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人多拍几个角度,这样照片就可以多用几次,冒充其他被处理的病猪,用来虚报。实际上,我厂处理的病害猪数量只占上报数量的十分之一。”胡某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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