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养猪网消息:5月11日,按照河南省政府统一要求,结合实际,荥阳市组织召开两期严禁使用“瘦肉精”集中宣讲大会。全市15个乡镇(办事处)所有养猪场(户)、市乡村三级干部和检测人员挂牌分包场(户)的责任人共1600多人参加会议。
河南省荥阳市畜牧局局长王雨对市“瘦肉精”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瘦肉精”是一类β-兴奋剂,国家查明的这类物质有16种,现阶段明确要求在各个环节进行检测查处的有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种,其他13种将在下步工作中严肃查处。
二、是从2002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系列措施,根据国家《畜牧法》及其相配套法律法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是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将加大对“瘦肉精”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对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近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对“瘦肉精”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对查处“瘦肉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各个职能部门,加强养殖环节、收购运输环节、饲料兽药添加剂等生产投入物生产经营环节、屠宰环节、猪肉销售环节的管理和检测,对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按照连维良书记批示,落实三级干部和检测人员挂牌分包制度,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
五、是市畜牧局设立“瘦肉精”监管工作举报电话:0371-64602965、0371-64609430、0371-64629526。
六、是全市养殖场户、生猪贩售户、肉品专卖店、饲料兽药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向挂牌分包人员出具不生产、不经营、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并履行承诺,守法经营。
七、是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规模养殖场外墙必须刷写“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的标语,畜牧局做好督查落实。
八、是会议上发的公告,各养殖场今天必须张贴到位,挂牌分包人员抓好督查、抓好落实,对张贴不到位的,政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河南省荥阳市畜牧局督查科科长李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李卫国、畜牧局质管科科长牛长营,分别针对什么是“瘦肉精”、国家查明的“瘦肉精”目录、各级政府对目前“瘦肉精”整治工作的相关规定、国家法律对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的法律规定、在当前“瘦肉精”整治工作中相关从业人员如何守法进行生产活动等严禁使用“瘦肉精”知识进行了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