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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养猪及相关补贴政策(3)

发布时间:2010-10-21 17:11  来源:华夏生态网
摘要:年出栏300010000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 考虑到云南、贵州、重庆的特殊情况,云南、贵州、重庆可适当降低年出栏规模,安排部分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中央平均补助投资为10万元。

  年出栏3000—10000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

  考虑到云南、贵州、重庆的特殊情况,云南、贵州、重庆可适当降低年出栏规模,安排部分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中央平均补助投资为10万元。

  中央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地方政府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以下方式:

  按照本通知要求,省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后,省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审批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市、县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后,按程序联合上报省级畜牧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审查意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各地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编制上报项目可研报告。

  根据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于3月10日前联合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要明确各档次小区(场)建设个数、补助标准等。逾期不报的,国家将不予安排投资。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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