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切实履行对猪肉经营行为监管职责的紧急通知
各分局:
现将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履行对猪肉经营行为监管职责的紧急通知》(粤工商明电〔2009〕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我市生猪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和肉品流通市场的专项检查,确保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二、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强化工作职责,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各部门联合执法,互通信息,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对定点屠宰场屠宰病害猪、注水猪的,要立案查处;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