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政府扶持的专业养殖户,在使用了双胞胎饲料后,出现了大面积猪死亡现象。活体解剖、采血化验找不出死因,问题矛头直指猪饲料。后经权威机构检验,确认饲料成分不达标,行政主管部门对问题企业下达行政处罚“遇阻”,养殖户3年维权没有结果。
灞桥区荣豪养殖场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的荣豪养殖场是省市定点标准化示范养殖基地,也是当地政府指导和扶持的重点养殖户。
2013年8月,在朋友的推荐下,户主牛小荣开始购买使用其代理销售的咸阳双胞胎饲料。
2014年1月,猪群突然开始发热,一直持续到同年3月份。期间,灞桥区兽疫站治疗无效后,灞桥区农林局迅速联系西安市农林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集体会诊,经过活体解剖、采血化验,没有查出死因,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建议对饲料进行检测。
饲料送至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包装标示饲料中“喹乙醇”含量为每公斤100毫克,检测结果为不含。后又送至北京谱尼检测中心,检测两份样品结果分别为每公斤含8.47、9.85毫克。两次检测,咸阳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生产饲料均与包装标示结果不符。
据牛小荣介绍,自己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0余万元。
牛小荣养殖场现今规模锐减
谁能给牛小荣一个说法?
4月27日,就此问题,记者来到省农林厅饲料办采访。就记者提到的“不管喹乙醇是否含量低对饲料有无好处,单就双胞胎饲料厂饲料包装成分表与实际检验不符这一事实,双胞胎饲料厂是否违规违法?”,省饲料办工作人员称 “就灞桥区农业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认定了咸阳双胞胎饲料公司有关行为违法,并据此做出了行政处罚”;对于“记者提出的饲料办原负责人曾要求不让灞桥顶格处罚,是否有利益交换?”,省饲料办回答“前负责人已经退休,新领导不了解以前的情况,对于‘是否有利益交换’,省饲料办没有证据证明”。
为了搞清楚生猪死亡当时为何没有查出死因这一问题,记者于4月28日来到西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求证。该所吴小平所长表示,负责当时检测的专家请假了,请改天再来。随后记者多次联系李所长未能达到答复,并于2017年5月3日再次前往市动物检疫检测所,依旧未能见到当时负责检测的人员。该所办公室人员表示,负责检测的人员出差了,什么时候回来不清楚,同时表示,当时检验检测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灞桥区农林局,可向那边求证,在记者表示那边的存档能否可作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意见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不可以。
随后,记者致电灞桥区农林局,得到答案为“未收到任何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文件,当时该所检疫负责人仅口头表示牛小荣生猪死亡查不出死因,并没有疫情”。
5月4日,记者来到位于咸阳市泾阳县永乐镇的咸阳双胞胎饲料厂。对于牛小荣事件,厂长何强表示,我方不发表意见。
双胞胎集团有限公司
记者又联系到双胞胎集团有限公司,得知这是一家上市公司,自称中国500强企业,咸阳双胞胎饲料是他们的产品,但对记者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直到记者发稿时一直没有收到回复。
行政处罚“遇阻”
2014年5月27日,灞桥区农林局对咸阳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区畜牧兽医局对涉案的2014年1月17日与5月4日的两个批次双胞胎膨化小猪配合饲料进行了采样。
该公司提供的2014年1-5月膨化小猪生产明细与出库销售记录表明:膨化小猪料销售价为2.88元/公斤。生产总量为1666920公斤、货值4798788.24元;出库销售总量为1637280公斤、货值4733691.23元。并依据两次饲料检测结果判定,咸阳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违规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
2014年9月26日,咸阳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对灞桥区农林局调查认定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一是检测公司的检测资质;二是区农林局只能对在灞桥地区销售的3吨膨化小猪饲料进行处罚。
灞桥区农林局会同西安市饲料办予以答复认为:饲料检测公司有检测饲料中喹乙醇的相关资质,并提供了相关认证资料;由于喹乙醇有效期长达24-36个月,该药物含量并也不受饲料过期等影响;该公司连续生产的统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品种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同一批次,故认定该批次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733691.23元,并处以同一产品货值二到五倍罚款,应处罚9597576.48元-23993941.20元。
咸阳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认为处罚不合理,不接受处罚决定。据灞桥区农林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处罚下发后接到省饲料办电话,要求不能执行决定。灞桥区畜牧兽医局处罚决定无法执行,于是提出移交省饲料办处理,区农林局对此事结案。
2014年12月1日,省饲料办召开西安市饲料办、灞桥区农林局和咸阳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参加的协调会。经协商,咸阳双胞胎有限公司愿意接受10万元处罚,由灞桥区农林局将此款补偿给牛小荣。牛小荣不同意,一直拖延没有结果。
“这个罚款到底是行政处罚还是对我的损失补偿?”牛小荣表示不能认同,“行政处罚怎么能变成补偿款赔给我?我认为这个决定不合理也不合规。”
2015年7月1日,省、市、区三级就此案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会议纪要,省、市委托灞桥区农林局继续对此案进行处理。
2015年9月10日,灞桥区农林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2014年5月4日,咸阳双胞胎饲料公司膨化小猪配合饲料处以货值2倍的罚款176645.34元。
牛小荣不认可处罚决定,多次向省农业厅反映无果,再无回应。
牛小荣如今使用的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