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到,又有一家攀附“正大康地”字号的不法企业受到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指出,该企业作为专业生成销售饲料产品的公司,了解“正大康地(蛇口)有限公司”及其产品,使用与“正大康地(蛇口)有限公司”产品近似的包装、装潢主观恶意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上述不法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有律师明确表示,企业字号具有跨地域效力,可以通过授权、许可等形式在异地使用,其前提是不能攀附知名企业字号的商誉,使相关公众混同商品主体;更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知名企业的注册商标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恶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否则,将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已经是最近三个月以来,河南省第三家攀附“正大康地”字号而受到惩处的不法企业。事实证明: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不遵守商业道德,不信守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难逃法律制裁。
这同时表明了正大康地集团坚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上述律师建议,正大康地(蛇口)有限公司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这三家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行动震慑侵权人。
在此,再次提醒广大饲料经销商、养殖户购买正大康地集团生产的饲料产品时,务必认准“正大康地”及图形系列注册商标,避免误购不法企业的侵权产品而遭受损失。如有疑问,可拨打正大康地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1979-001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