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什么要从病害猪身上发“黑心财”?
●套取的590万元补贴款都去哪儿了?
●如何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为鼓励农村牧区发现病害猪 后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政府每年都拨付专项补贴资金。2014年年初通辽市检察院开展了屠宰环节病害猪补贴专项调查,发现开鲁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白恩和 伙同开鲁县商务和粮食局原副局长李贵森、周杰及综合执法大队原队长张玉忠涉嫌滥用职权行为。
2014年12月31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 诉,科左中旗法院于2015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白恩和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认定张玉忠、周杰、李贵森犯 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零六个月、二年。白恩和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向通辽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二审正在进行中。
检察机关在查办此案过程中,不仅用扎实工作突破了案件、审查固定了证据,还提出了具体防范措施。
(一)
科左中旗检察院于2014年9月初接到通辽市检察院交办任务后,对线索走向和轨迹进行了评估归类,找出线索转化的关键节点,决定展开初查。
首先由反渎部门办案检察干警迅速到开鲁县政府了解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一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由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组织;二是补贴资金事先预拨,根据病害猪相关检疫记录及屠宰企业有关台账记录,核对无误后发放。
时任开鲁县商务和粮食局局长的白恩和、副局长李贵森、周杰和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玉忠发现,在开鲁县境内,随着农牧民饲养生猪水平的逐年提高,病害猪的实际比例明显下降,甚至有的地方根本不存在病害猪情况。
白恩和知道,没有病害猪才创造了套取补贴的机会,有了病害猪,反而容易产生利益纠葛。他不能错过这个绝佳的机会,他更不能让大笔的补贴款在财政账户里“睡大觉”。于是他与李贵森、周杰、张玉忠商议,决定虚报病害猪数据套取专项补贴资金。
办案检察干警进一步了解:商务和粮食局对屠宰 企业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即由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待处理病害猪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按照规定格式填写货主名称、处理原因、处理头数、处理 方式,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经与货主核实确认后,送至无害化处理车间。处理结束,无害化处理人员还要在记录表上盖章或签字。
白恩和及属下非常清楚这些,他们与个体养殖户和屠宰企业联系,虚构事实并提供病害猪数据,同时以每虚报一头病害猪便付给10元钱为报酬,暗中协调检疫人员和无害化处理人员。
办案检察干警深入实地,到生猪个体养殖户和定 点屠宰企业,联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调查生猪存栏头数和病害猪发生比例,对涉及有关财政发放补贴的账目进行封存,防止犯罪证据被隐匿毁灭。对调集的所有证 据,采用逐级审查、核查的方式,及时完善和补充,逐步修正初查轨迹,确定立案前的证据效力。
初查中,办案检察干警还发现,嫌疑人为了骗取财政补贴款,一是让具体工作人员对大猪按“两头分为三头”的方式填报;二是让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工人多角度拍照。实际工作中曾出现过一头病害猪不同角度的照片充当八到九头上报的情况。
就这样,白恩和、李贵森、周杰、张玉忠从2010年开始到2012年,共套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590万元。科左中旗检察院于2014年9月17日对白恩和、李贵森等4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
(二)
立案后,周杰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了白恩和涉嫌贪污犯罪的重要线索。该院立即安排反贪部门检察干警接手侦查此案,并要求通过深挖扩线,以案找案。
原来套取的590万元补贴款全部被白恩和截留,纳入单位私设小金库,由现金员保管。
白恩和自2004年9月开始担任开鲁县商务和粮食局局长,在他担任局长的8年时间里,以慰问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及在职困难户为名搞变相福利;以组织开会、培训、考察为名超标准、超规格招待来宾,所有这些不合理费用均从590万元的小金库里支出。
白恩和除了“理直气壮”肆意挥霍外,还以疏通关系为名从小金库中借款。
2014年4月,已经升任开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白恩和,清楚自己在商务和粮食局小金库中还有29万元借款没来得及处理。身居要职的他面对套取的不义之财,不想归还此款。于是他无视工作程序,使用虚假票据,直接插手原单位小金库账目处理,将29万元中饱私囊。
该院反贪办案干警掌握了上述事实后,于2014年9月23日对白恩和采取了强制措施。
这一行动让白恩和始料不及。他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正是因为假据冲账行为,让他的犯罪事实又增加了一项罪名。
(三)
白恩和、李贵森等人大量套取专项补贴资金,极有可能导致农牧民手中真正需要无害化处理的“病害猪”得不到及时处理。倘若如此,势必引发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非法交易,从而给食品安全带来危害,直接威胁到百姓的身体健康。
为防止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非法交易,该院反 贪、反渎部门先后走访开鲁县十多个生猪养殖场及定点屠宰企业,向这些单位的职工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工作,并针对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提出具体防范措施:一 是加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防止病害猪检验检疫流于形式;二是坚决取缔零散加工屠宰场所,防止猪贩子高价收购病害猪私屠滥宰;三是注重无害化处理程序规 范执行,防止病害猪检验检疫人员受利益驱动失职渎职;四是落实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年审制度,对年审不合格者,坚决取消其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