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协检员任某利欲熏心,非法出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导致10000余头生猪未经检疫即进入流通市场。记者昨日从辖区六安金安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两万元予以没收。
任某主要负责金安区马头镇闫店街道的生猪检疫工作。 2012年至2013年间,任某在未对生猪进行检疫的情况下,将从六安市金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的加盖有六安市金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验)专用章的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每张10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分多次卖给寿县张某,张某又将空白证明转卖给江苏无锡市恒怡食品有限公司屠宰户陈某,再由陈某使用该证明从浙江嘉兴等地购买未经检疫的生猪运回屠宰。任某将上述证明卖给张某后,以其留存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存根向卫生监督所核销并领取协检员工资。至案发前,任某共向张某非法出售空白证明176张,致使10000余头生猪未经检疫即进入市场流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受六安市金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委托,在履行生猪检疫的职务过程中,违反国家动物检疫规定,将已加盖检疫专用章的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法出售给他人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经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应依法严惩。鉴于任某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