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养殖场拆除治理。一是做好禁养殖区内养殖场的拆除工作,2009年以来,共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18家,拆除猪舍 面积1.61万平方米,削减存栏生猪0.97万头。二是对239家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的养殖场,已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今年8月底前提出整改方案或 自行改造升级,12月底前未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达标排放的给予关闭拆除。
全力推进养殖场改造升级。制定出台《关于做好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 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下发责任状到各个乡(镇)。近年来,共投入资金1126.7万元,实施生猪标准化猪场改造8家;创建省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2家。 2018年底前完成存栏250-999头生猪养殖场59家改造升级,现有4家已关闭,消减存栏生猪1180头。
着力强化生猪养殖污染执法监督。多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养殖业主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有效防止养殖污染事件的发生。今年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限期三家猪场进行整改。限期关闭吴山乡和洋村猪场1个,现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