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网消息:
近日,汝城县森林公安局接到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队电话,称其值班民警在夏蓉高速里田收费站出口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一辆由汝城开往郴州的客车行李箱内竟藏着一头野猪。汝城县森林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初步调查发现,该野猪系汝城县庐阳镇范某非法收购的,在出售运输的途中被公安民警截获。
在调查过程中,范某坚称自己收购的是养殖户养殖配种的野猪,并强调自己办理了湖南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民警根据野猪左蹄的伤口,以及范某手机中有关交易野猪的信息,并前往其家中调取证据,一步一步揭穿了范某的谎言,最终范某在铁证面前哑口无言,承认了自己非法收购、出售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野猪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严禁出售、贩卖。目前,汝城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依法对违法人员范某作出了罚款820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并将野猪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