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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集美区4月30日后不能养猪了

发布时间:2015-01-28  来源:新农网
摘要:新农网消息: 据集美报报道集美区2010年划定的生猪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回潮较为严重,限养区内大多数养殖场设施简陋,沼气池、消纳地配置不合理等因素,导致生猪养殖成为全区流域水质变差的重要污染源,排放的污水致使水环境质量恶化,对周边环境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

    新农网消息:

  据集美报报道集美区2010年划定的生猪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回潮较为严重,限养区内大多数养殖场设施简陋,沼气池、消纳地配置不合理等因素,导致生猪养殖成为全区流域水质变差的重要污染源,排放的污水致使水环境质量恶化,对周边环境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针对这一现状,集美区政府近日下发通告,决定扩大划定全区为生猪养殖禁养区。

  通告称,集美区辖区内全部为生猪养殖禁养区,生猪养殖场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退养。任何人不得在辖区范围内从事生猪养殖,违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各村(居)、农(林)场等基层集体组织及村民个人不得将集体土地、个人承包地租赁给生猪养殖户建设养猪场。对已出租的集体土地及个人承包地,各基层集体组织、村民个人与承租养殖户应自行清理出租与承租关系。

  另悉,经申报、核实、公示、复核,再重新公示无异议的各生猪养殖业主,填写《生猪养殖场确认表》,签订《退养补助奖励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猪退养、自行拆除达到验收标准的区财政将给予补助和奖励。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退养的,在通告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扩建部分的养殖场不予任何补助。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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