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网消息: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贵政发[2011]27号)和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桂平市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浔政发〔2011〕50号)及《桂平市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为完成市本级生猪储备任务,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严格按照桂平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质条件和桂平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的规定,于2014年12月16日,对申报桂平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资质的养殖企业进行了逐个评审,经评审认定“桂平市社坡镇维新水库应聪猪场”等5家养殖企业符合承储条件,拟定为桂平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4年12月27日前邮寄或送达桂平市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商务管理股(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200,联系电话:0775-3376450)。
附生猪养殖场名单:
第一是桂平市鸿发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
第二是桂平市凤海综合养殖场;
第三是桂平市社坡镇维新水库应聪猪场;
第四是广西桂平市治安宏发猪场;
第五是广西桂平市天蓬养殖有限公司。
桂平市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