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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两家猪肉加工企业共对俄出口猪肉4324吨

发布时间:2014-12-18  来源:新农网
摘要:新农网消息: 自10月中旬第一批猪肉出口以来,黑龙江省两家猪肉加工企业共对俄出口猪肉4324吨,折合8.6万头生猪。为巩固成果,我省紧紧抓住对俄猪肉出口这一有利契机,加快出口生猪养殖备案场建设,努力提高我省生猪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确保猪源供应和出口猪肉质量

    新农网消息:

  自10月中旬第一批猪肉出口以来,黑龙江省两家猪肉加工企业共对俄出口猪肉4324吨,折合8.6万头生猪。为巩固成果,我省紧紧抓住对俄猪肉出口这一有利契机,加快出口生猪养殖备案场建设,努力提高我省生猪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确保猪源供应和出口猪肉质量安全,力争将我省打造成标准化生猪出口基地。计划到2015年底建成1000个备案场,提供生猪100万~150万头。

  今后,我省将重点开展规模养猪场达标备案考核工作。加强备案场防疫检疫,监督指导备案场做好猪伪狂犬病、蓝耳病等重点疫病的基础免疫工作;监督指导备案场每月开展一次口蹄疫和猪瘟免疫抗体检测、评估,对没达到要求的要及时补免。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对当地备案场进行动物卫生安全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根据不同等级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个备案场都将确定1名官方兽医负责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监管记录。

  按照要求,备案场必须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严格落实“五统一”(统一仔猪、统一防疫消毒、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使用药物、统一收购屠宰)的管理措施。生猪屠宰企业要按批次做好猪肉品质检验,健全检测数据档案,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驻厂官方兽医,并对问题产品进行封存、隔离,做无害化处理。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还将按要求加强活猪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强化对流通车辆的管理,防止在运输环节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建立活猪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做到能对收购的生猪进行追踪溯源。货主或承运人对运输活猪的车辆必须进行严格消毒,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将引导猪肉出口屠宰企业与备案场签订责任书及购销合同,实行订单生产,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组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推行“公司+养殖合作社+出口备案场”的优质优价、二次返利、互利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同时建立价格协调机制。以全省备案场为成员,依托省畜牧业协会成立出口生猪备案场联盟,开展标准化生产,代表备案场与出口外贸公司、屠宰加工企业协商价格、拟定合同条款、解决彼此纠纷等,实现企业和养殖者利益双赢。

  目前,全省有12家对俄出口生猪屠宰企业,共申请备案场965家,已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批准的有309家。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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