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情还没有结束。2009年8月24日,应华程公司的申请,国家商评委核准了华程公司注册“小肥羊”为其涮羊肉汤料等调味品的商标。为此,小肥羊公司将国家商评委作为被告,华程公司作为第三人告到北京一中院。在北京一中院的审理过程中,“小肥羊”商标被注册为“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商标和“调味品”类商标是否具有“相关性”是双方争论的焦点。
华程公司方面认为,这两类商标一个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第43类,一个属于第30类,根本没有相关性,法律也不应该保护。小肥羊公司则反驳,小肥羊最具核心竞争力的一点就是小肥羊公司的独特火锅底料,即“不蘸底料涮羊肉”的特色。“因此,对于作为驰名商标的 ‘小肥羊’来说,火锅底料等调味品领域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记者昨天获悉,7月26日,小肥羊公司收到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关于调味品类“小肥羊”商标的行政判决书。长达16页的判决书的最后一页明确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就意味着,华程公司抢注的“小肥羊”调味品类商标不得被核准注册,这也意味着华程公司已经取得的商标注册证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