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剑飞
“镇上要封山禁牧,限我10天内必须把羊卖掉,否则就要罚款”,7月11日,农民陈齐(化名)决定“豁出去了”,他要赶着羊,逃出蒲县。陈齐是山西省临汾市蒲县黑龙关镇的村民。5年前,他因为腰伤严重不再外出打工,开始在村里靠养奶羊过活。经过5年的苦心经营,奶羊的数量从最初的30多只发展至如今的150多只,陈齐心里高兴,觉得日子有了盼头。然而,今年6月,村主任的一个来电,几乎碾碎了他想靠养羊致富的念头。(见8月8日《中国青年报》)
说到底,强令村民卖羊缘于权力的“放羊”。两年前,当地政府是鼓励村民养羊的,而且为了鼓励养羊,还出台一些积极的扶持政策,比如,养羊户可携相关手续在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等。正是在这些政策的支持下,很多村民才走上了养羊致富的道路,可仅仅两年过后,当地政府就以封山禁牧,保护植被的名义强令村民卖羊,如此朝令夕改,令人不知所措。没错,养羊的确可能破坏植被,影响环境,尤其是山羊更是会对植被和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难道当初鼓励养羊时,就没有考虑到这些吗?既然要保护植被,为何两年前还要鼓励养羊,这不是一种行政矛盾吗?没有经过严格的调查论证,没有经过周全的思考,贸然出台行政指令,这种结果应该由谁承担?
蒲县关于加强封山禁牧的通告中,“禁”的是山羊,可是在现实执行中,基层政府却不分品种,将所有的羊都划入禁养范围,要求所有养羊户必须在10天内卖羊,虽然只针对山羊的“卖羊令”值得质疑和追问,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却如此不分品种,“滥杀无辜”,这种“走样”的行政执行,也是缺乏执行监督和约束的体现。
其实,保护环境与养羊并不一定存在矛盾,完全可以采取措施实现共赢,比如划定适合的放牧区,允许放养,比如加强禁牧区的管护,比如降低圈养标准,引导村民实行圈养,这些都是解决问题的途径。然而,权力“放羊”的懒政者不会这般思考。
从当初的鼓励到今日的强制,受损的是村民利益,伤害的是权力公信。这样的结果,起因是由当地政府权力“放羊”,决策失当导致的,对此现状如何“亡羊补牢”,公众拭目以待。 (刘剑飞)返回光明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