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日报》报道,日前,湖北省工商局曝光今年“春季打假百日行动”首起案件,一批农药生产日期被涂改为4月2日,而实际生产日期是2010年6月12日,“早产”近两年。
报道称,2月中旬,工商执法人员在潜江市潜阳东路农资一条街巡查,发现某商户正在仓库内让员工修改农药生产日期。经初步查明,这批农药是由江苏省常熟市某农化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维·氟铃脲,共有52件,每件20瓶。现场发现,22件农药已变更生产日期,23件生产日期已被药水清洗干净,7件生产日期尚未清洗。
试想,如果此批生产日期造假的农药未被执法部门及时发现,一旦流入市场,被农民使用,后果是什么?最大可能是使用效果较差。使用效果差,谁的利益受损?一是购买使用的农民,二是生产企业。农民一般认为,产品不合格,最大可能是生产企业在捣鬼造假,一传十,十传百,今后再也不买你的产品了,最终受损失最大的还是生产企业的名声。换个角度,这样的零售商,今天敢改生产日期造你的假,明天说不定就会赖你的账。如果生产企业老板或业务员明白这个道理,奉劝你们今后坚决不要再与这样的不良零售户打交道、做生意。毕竟,诚信经营才是长远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