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商家误导232户稻农的1424亩水稻因虫灾减产。9月9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特殊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由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姚某等232人因使用不科学配方农药引起的晚稻减产损失共计310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姚某等232人从被告杨某处购得农药并按照被告提供的不科学的虫害解决方案及用药方法进行施药后导致他们种植的1424亩稻田因虫害防治失败引起的大面积减产。虽然被告销售的农药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其提供的使用方法存在缺陷并因此给农户造成了财产损失故被告应当承担各原告因虫害防治失败造成的晚稻减产损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