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州区检察院依法支持曾令福等95位农民起诉不合格农药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帮助该95位农民索赔损失所受直接经济损失21万余元,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去年3月开始,吉州区村民曾令福等95人先后在经销商肖某的农药零售店购买了数量不等的济南金地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氟>“永锐”牌氯氰菊酯农药,价格为每支6元,共计购买了4307支。曾令福等人各自在自己耕种的稻田里使用了该产品,共计有1034.6亩,但该产品打不死虫,导致早稻严重减产,遂投诉到吉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吉州区农业局取样送江西省化工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疫站检验,经检验〈氟〉“永锐”牌氯氰菊酯农药浓度不符合技术指标,属不合格产品。事发后,厂方与销售商等到相关地方与购买了该产品的农户协商按每亩180元到300元不等进行了赔偿,但曾令福等95户农民至今未得到赔偿。
考虑到本案涉及的受害人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吉州区检察院依法支持95位农民的民事诉讼,近日,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产商和销售商连带赔偿曾令福等95人21万余元的判决。
目前,该案即将进入执行阶段,吉州区检察院将继续跟踪监督直至95位农民得到实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