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地生态环境
产地环境包括渔业用水、大气环境及渔业水域土壤环境等、
1.水质要求 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总大肠菌群、汞、镉、铬等各项指标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水质标准 (SC 1050—2001)》的规定海水水质的各项指标应符合《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水质(SC/T 2008—2001)的》规定,
2.大气环境 总悬浮颗粒物 (TS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氟化物(F),浓度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规定。
3.水域土壤 汞、镉、铅、砷、铬 (六)、铜、锌及六六六、滴滴涕的含量限值,其残留量应符合《土地环境质量标准 (GBl5618—1995)》的规定
二、生产技术规范
1.渔药使用 注意改善养殖水体生态环境,科学合理混养和密养,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渔药渔约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部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的渔药;禁止使用硝酸亚汞、孔雀石绿、五氯酚钠和氯霉素.
2.饲料使用 饲料中使用的促生长剂、维生素、氨基酸、蜕壳素、矿物质、抗氧化剂或防腐剂等添加剂种类及用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法规和标准规定;饲料中不得添加禁用药物(如乙烯雌酚、喹乙醇)。不得在饲料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饲料添加剂的兽药.
3.农药使用 稻田养殖中对病、虫,草、鼠的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控制农药使用:应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主要有扑虱灵、甲铵磷、稻瘟灵、叶枯灵、多菌灵、井岗霉素,禁止使用除草剂及高毒、高残留、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农药。具体使用应符合《无公害食品
稻田养鱼技术规范 (NY505—2001)》的规定。稻田养殖使用农药前应提高稻田水位,采取分片、隔日喷雾的施药方法,尽量减少药液 (粉)落入水中:
4.肥料使用 肥料的种类包括有机肥和无机肥:允许使用的有机月巴有:堆8巴、沤肥、厩肥、绿肥、沼气肥、发酵粪等;允许使用的无机肥有:尿素、硫酸铵、磷酸氢铵、氯化铵、重过磷酸钙、过磷酸钙、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石灰、磷酸钙和一些复合无机肥料。
5.加工 无公害水产品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未经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如果生产过程中需要加入添加剂,添加种类、数量、加入方法等,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1996)》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色素、防腐剂、品质改良剂等。
采编:津沽农业网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要点
发布时间:2006-11-21 来源:
摘要:一、产地生态环境 产地环境包括渔业用水、大气环境及渔业水域土壤环境等、 1.水质要求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总大肠菌群、汞、镉、铬等各项指标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水质标准(SC1050—2001)》的规定海水水质的各项指标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