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中药材生产操作规
一、环境条件要求
1.产地选择总体要求 无公害中药材产地应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染,无地方性疾病的农业生产区域。同时,产地应产能力。产地区域内及上风向、灌溉水源上游没成威胁的污染源,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源。产地应避开公路主干线。土壤重金属背景值高的地区,与土壤、水源有区,不应作为无公害中药材产地。
2.空气质量 中药材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3.灌溉水质量 中药材产地浇灌水质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4.土壤环境质量 中药材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二、产品要求
1.感观要求 产品应具有该种中药材采收时应有的特征。要求成熟适度,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霉烂,无异味,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2.安全要求 无公害中药材应符合表 4 所列的安全指标。
三、农药使用准则
1.农药使用原则 防治中药材病虫害时,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以农业防治为基础,尽量采用生物、物理、生态防治等有效的非化学防治手段,必须使用化学农药时应采用高效、安全的 化 学 农 药,严 格 执 行 GB4285《农 药 安 全 使 用 标 准》和GB8321.1—GB8321.5《农药合理使用标准准则 1—5》,不得超出其使用范围,中药材中农药残留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2.常用的农药种类(见表 4)
四、施肥原则
无公害农产品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允许有条件限量使用化肥,必须根据农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情况和肥料效应,实行平衡施肥,最大限度地保持农田土壤养分平衡和土壤肥力的提高,减少肥料成分的过分流失对农产品和环境造成的污染。
1.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1)农家肥料。系指含有大量生物物质、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等物质的肥料。它们不应对环境和作物产生不良影响。农家肥料在制备过程中,必须高温发酵,以杀死各种寄生虫卵、病原菌和杂草种子,去除有害有机酸和有害气体,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主要农家肥料有:堆肥、沤肥、灰肥、厩肥、沼气肥、绿肥、饼肥、泥肥等。
(2)商品肥料。主要包括精制有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微生物肥料、腐殖酸类肥料、无机(矿物)肥料、单一肥料、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硝态氮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叶面肥料、中量元素肥料、磁化肥料、植物生长辅助肥料等。
(3)其他肥料。包括不含合成添加剂的食品、纺织工业的有机副产品、不含防腐剂的鱼渣、牛羊毛废料、骨粉、氨基酸残渣、家畜加工废料、糖厂废料等有机物料制成的肥料。2.禁用肥料 不得使用硝态氮肥和含硝态氮的复合肥、复混肥;禁止使用城市医院、工业区等有害垃圾、污泥、污水,收获前 20天不得使用任何化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