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一些特殊物质
1.6.1 甜菜碱甜菜碱是从甜菜中提取的维生素前体,存在于所有生物有机体中。它可以提高球虫感染的肉仔鸡的生产性能,增强许多抗球虫药的活性,特别是甜菜碱和盐霉素混用,从提高增重和饲料转化率到减轻肠道病变、减少死亡率,比两者单独使用效果更好。
1.6.2 青篙素中国苦艾树(Wormwood)的煎药用来预防人的疟疾,其主要成分为青篙素,纯青篙素对预防球虫感染有一定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取决于感染前饲喂的时间。
1.6.3 益生素Dalloul等(2003)报道:1日龄肉仔鸡公鸡自由采食标准日粮或标准日粮添加商品乳杆菌属益生素。25日龄,每日粮组任意选择一群鸡接种 10000个燉只孢子化 爠.牃牅牉牜牤牣牓牏牕牃,仍饲喂同样日粮。结果表明:益生素组比对照组产生的卵囊少(爮<0.0001)(对照组 368×106,益生素组 89×106),益生菌影响了局部的免疫反应,改变了肠上皮淋巴细胞亚群,增加了家禽抵抗堆型艾美耳球虫的能力,减少了卵囊产量[49]。廖玉英等(2003)报道:21日龄香鸡经口感染柔嫩艾美球虫(爠.牠牉牕牉牓牓牃)南宁株的孢子化卵囊 5×104燉只,在试验鸡的饮水中添加复合益生素(主要成分乳酸杆菌和双歧杆菌等微生物)。结果,在添加复合益生素的鸡比对照组鸡平 均 多增重 36g,发病 率、死亡率分别减少 40和 25个百 分 点,每 克 粪 便 卵 囊 数 (OPG)少3.98×105,平均盲肠病变记分少 15.8分,试验组的抗球虫指数(ACI)为 173,对照组的 ACI为 80.15。表明饮水中添加复合益生素的试验鸡感染强毒球虫卵囊后,在减少鸡的发病率、死亡率和 OPG,减轻球虫病对鸡增重的影响和盲肠病变的严重程度,降低鸡球虫病对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方面均有良好的作用。
1.6.4 评价指标采用日粮营养物方法调控鸡球虫病,最常用的评价指标是:血便记分、病变记分、卵囊排出量、存活率、相对增重率、饲料转化率等,其试验的基本过程与评价药物的抗球虫指数的过程基本一致;由于感染球虫后,鸡的营养代谢发生了变化,因此测定其营养物质的代谢率(如氨基酸、能量、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也就作为了一个重要的指标。Admas(1995)报道,当试鸡感染 6×104个巨型艾美耳球虫孢子化卵囊后,粗脂肪、粗蛋白的表观存留率均降低。贾振全、金岭梅等(2000)报道,肉仔鸡在感染 7×104个燉只孢子化柔嫩艾美耳球虫卵囊后,感染组各营养物质的表观存留率较未感染组低,粗脂肪差异显著 。贾振全、金岭梅等(2002)报道,肉仔鸡在感染 9×104个燉只孢子化柔嫩艾美耳球虫卵囊后,感染球虫对试鸡各营养物质表观存留率较未感染组在代谢后 4天下降的程度比前 3天下降明显,粗脂肪的表观存留率感染组与未感染组之间差异显著。
据宋世荣等(2000)报道:用四川省产的鸡骨常山对 21龄的艾维茵肉仔鸡做人工感染球虫试验,结果表明:不同剂量组常山对鸡球虫混合种的感染有明显的抑制作用,试验鸡成活率 可 达 100%,增 重 率 为 110.0%~ 124.0%,其 中 以 2.00g燉kg常 山 组 预 防 效 果 最 好;用2.00g燉kg常山对艾美球虫单一种的预防试验中,其抑制效果与氯苯胍相近,其中常山组对堆型艾美球虫,变位艾美球虫抑制效果明显,较优于氯苯胍组。马玺等(2000)报道:用旱莲草、地锦草、鸭跖草、败酱草、翻白草各等份组成五草汤,煎汤拌料喂鸡。鲜品预防用量每只 6克,治疗用量每只 8克,每日一次,连喂 3天(20日龄)。6周龄时,用蒲公英、旱莲草、地锦草、鸭跖草、败酱草、小蓟各等份,煎汤拌料或切碎作青绿饲料喂鸡,用量每只 10克,每日一次,连喂三天,8周龄时,再用上述草药喂服 3天。用药后对球虫病的防治有显著效果。刘永丰等(2000)报道:将苦参、仙鹤草、地榆混合粉碎后配入日粮,治疗球虫病的效果与氯苯胍相似,而 成本比氯苯胍低 10倍。此外,用常山、柴胡合剂防治鸡球虫病,也有很好疗效。李致宝(2000)选择 14日龄广西三黄鸡,进行了为期 8天的药物对人工感染球虫鸡的疗效对比试验,结果表明:用天然植物黄柏、黄连、黄芩、黄芪、白芨、甘草等按一定比例自配成方剂抗球虫指数(ACI):216.05,地克珠利的抗球虫指数(ACI):182.87。天然植物组的相对增重率为133.05%,化学药组的相对增重率为 98.87%。可见,天然植物和地克珠利抗球虫都非常有效,而前者略优于后者;天然植物组的相对增重率高于地克珠利,天然植物对鸡的增重有较好 的提高作用。杨再昌等(2000)报道:按黄芩 40%、黄柏 30%、土大黄 30%组成清热燥湿组,经干燥后过 40目筛,按 2.5% 的量加入不含其它抗球虫药的伊丽莎蛋雏鸡全价粉料中,感 染球虫两日前(即 8日龄时)开始投药,连喂 10天,全部鸡扑杀,结果表明该组方效果最好,抗球虫指数(ACI)达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