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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率连续三年100%

发布时间:2013-07-29  来源:新农网
摘要:由肥东县动监所获悉,该县生猪产品质量在国家和省市抽样检测中,连续三年合格率均为百分之百。 近几年,该县畜牧水产局和县动监所凝心聚力,采取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力推生态健康养殖、年检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动物检疫程序、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等措施,

  由肥东县动监所获悉,该县生猪产品质量在国家和省市抽样检测中,连续三年合格率均为百分之百。

  近几年,该县畜牧水产局和县动监所凝心聚力,采取“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力推生态健康养殖、年检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动物检疫程序、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等措施,保证了该县生猪产品质量和群众消费安全。

  夯实动物防疫工作

  针对该县规模养殖场户已达5000多家,动物防疫任务艰巨这一情形,实施考评奖惩制、教育培训制、现场学习制、督查打分制、问题反馈制、定期通报制、岗位调整制、档案户籍制“八制”工作法,夯实防疫工作,筑牢防疫屏障。同时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实现“县级有局,区域有所,乡镇有室,村组有员”的动物防疫网络化管理。

  力推生态健康养殖

  组织企业参加养殖技术培训,增强企业科学发展理念,动员企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帮助企业创建省级、国家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推动养殖模式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提升型转变。

  年检动物防疫条件

  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自去年4月,对县内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年检制度,对核查合格的,在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副本上加盖年检章;对核查不合格的,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规范动物检疫程序

  自2011年6月1日起,在接到全县动物饲养场户、屠宰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加工、经营、仓储、运输等单位和个人申报出栏动物、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时,县动监所立即启动检疫程序,对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详细注明货主、承运人、联系电话,动物种类、耳标号、数量、启运与到达地点等可追溯信息;对检疫不合格的,实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加大检验检测力度

  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三结合方式,检查兽药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是否规范经营和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按规定提取饲料样品上报省局检测质量,提取猪尿样现场做“瘦肉精”检测,保证投入品安全,严把生猪养殖关;对养殖场每批生猪出栏前,都进行“瘦肉精”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严把生猪出栏关。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通过会议、培训、电视、报纸、网站、标语、滚动字幕、明白纸、一封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食品安全浓厚氛围,告知养殖者“养殖场户是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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