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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老城镇村民林木今年58岁,不久前,他将比自己大13岁的邻居蓝刚告上澄迈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蓝刚消除影响,将猪圈猪粪污水清除干净,并赔偿其清洗被污染的房屋费用1元。
2009年下半年,蓝刚在房西院子建了5个猪圈,而林木的房屋院南围墙紧临猪圈。据了解,蓝刚共养了约40头猪,清洗猪圈产生的污水及猪尿分别往南、北排放,因向北排放的污水沿经原告朝东和朝南边院墙,雨天污水会渗透到原告院内。经林家制止,蓝家已停止沿东、南侧围墙排放污水,并在院内挖坑,筑水泥排污道,将污水和猪尿排入坑中,南侧猪圈污水仍排入村中空地,猪粪被蓝家收集后放在村中空地。
因蓝刚修的排污通道及猪尿坑未封闭,污水堆积,臭味较大,林木认为影响了自家的正常生活,遂将蓝刚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蓝刚在猪圈间修筑的排污通道以及储存猪尿的尿坑未予以封闭,储存的猪尿裸露敞开着,以致散发的猪屎尿臭味影响到了林木的生活。遂令蓝刚限期治理猪圈环境卫生,遮盖排污通道及猪尿坑,在猪圈西南侧修筑封闭水泥排污通道排污,并赔偿给林木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