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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稳定发展禽业生产措施出台

发布时间:2013-05-11  来源:新农网
摘要:消息: 从马鞍山市有关部门获悉,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通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父母代种禽生产的补贴,补贴对象为2013年3月31日前已领

    消息:

    从马鞍山市有关部门获悉,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通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父母代种禽生产的补贴,补贴对象为2013年3月31日前已领取《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父母代种禽场(户)。补贴标准是对每存栏1套父母代种禽补贴10元,补贴资金由市、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区)财政按照1:1分担。

  补贴程序:符合条件的父母代种禽企业(户)填报《各县区种禽生产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应原始凭证(经所在地乡镇政府核实并签字盖章的产蛋家禽存栏数、原始生产记录、引种证明复印件和市级农业(畜牧)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有关协议、合同等),向县区农委(新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农委(新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进行核查,在核查的基础上确定补助资金数量,由市财政局将核定的补助金额下达给各有关县区(新区)财政局。

  家禽养殖、禽业加工企业的贷款贴息、龙头企业收储家禽的补助以及用电优惠和各项费用的减免等,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通知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和审核程序执行。

  据悉,县区、新区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是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他们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好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行为按照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严肃查处。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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