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这起事件的亮点,不光是犯案者中有政府雇员的身影,还在于他们本是承担对病死猪进行无公害处理的工作人员。油然而生的商机念头,让他们肆意妄为。
为何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一个看起来完全不曾试图遮人耳目的病死猪加工产业,竟然没有得到查处?而真正让人忧心的是,为何一个人突然的商机念头,便能顺利地付诸实施?违法成本如此之低,让人难以置信。
由此不难看到的是当地对这一行为全链条式的监管缺位。起码的常识是,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不应是两名政府雇员,就可以独立完成的。
2005年,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归档等工作。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进行处理。
那么为何这两位,可以轻易地捡到或买到各种病死猪?若说其中有职务之便,那么当地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督何在?
另外,按照2008年7月9日公布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之规定,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过程,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并明确规定,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时,应当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0吨规模的病死猪肉,借以无害化处理流出南靖,那么这些法定的监督程序又在哪里?无论如何,作为病死猪肉流出地的南靖县相关部门,不可能置身事外。
正因为制度流程形同虚设,应有的监管无从谈起,才最终使得本以对人民健康负责的无公害处理工作,异化成为了真正的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