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养殖亏损,管某竟铤而走险,加工病死猪肉牟取暴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4月7日,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管某等6人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33岁的管某系萧县青龙集宫楼村人,之前因养鹅亏损,遂动了加工病死猪肉来牟取暴利的歪点子。2012年4月份,管某与其侄子约定“共同出资、同担风险、共享利益”,两人各投入3000元资金,通过自己采购和委托萧县青龙集不法皮毛生意人代购等方式收购病死猪(经萧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检验均为死因不明病死猪),有的甚至为腐烂死猪。管某叔侄二人在简单加工后以猪肉、排骨、骨头等形式对外销售,牟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时,两人共生产加工病死猪肉5万余斤,非法获利10万余元。经管某二人加工后的猪肉主要销售给安徽淮北、宿州,河南永城生产加工卤肉制品的闫某某、董某某、陈某、程某、贾某某等人。闫某某等人又加工成捆蹄、牙签肉后,以零售、批发形式在宿州、淮北、淮南、阜阳、永城等周边市场销售,有的则销售到山东、江苏等地。仅闫某某一人4个月就销售捆蹄、牙签肉1.2万斤,销售额达10万余元。
2013年2月28日,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管某家中发现大量死猪,管某等3名男子在对死猪进行剥皮、取内脏等处理。萧县公安局于当日对管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立案侦查。3月1日,管某、管某某、闫某某被刑事拘留。3月4日,董某某、陈某、程某被刑事拘留。
萧县人民检察院于3月4日提前介入案件,通过前期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分析会、座谈会等形式,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方案的制订、证据的固定提取了具体的检察意见。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萧县人民检察院仅用四天时间即对全案审查完毕,对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公安机关在对此案做进一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