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消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黑龙江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漠河县能繁母猪保险机制,促进漠河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漠河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现已全面展开。能繁母猪是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生猪市场供应的重要环节,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有利于规避生猪养殖业风险,进一步调动农民发展生猪生产积极性,充分发挥保险事业的社会保障功能,进而推动漠河县生猪生产持续稳步发展。
漠河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力争做到能繁母猪应保尽保,建立和完善漠河县能繁母猪保险体系。本次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漠河分公司承办,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0元、省级财政承担12元、县级财政承担6元、养殖户承担12元。预计漠河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将在2013年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