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水口“砂霸”、“肉霸”案,29名被告出庭受审。
6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及前期侦查,惠城区“三打”办在调查辖区“砂霸”案的同时,成功牵出这一“肉霸”案,水口市场肉价普降2元(详见6月26日惠州观察A03版)。本案由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侦查终结,分别以被告人徐某雄、黎某辉、黎某平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以被告人徐某亮、徐某招、钟某宇等11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以被告人黄某伟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2年7月21日移送惠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05年12月12日,叶某、钟某庭(均另案处理)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食品贸易公司签订《水口镇生猪定点屠宰补充协议》,由两人投资经营“水口镇食品生猪定点屠宰场”(下称“水口屠宰场”)。2010年8月份,被告人徐某雄在水口屠宰场任业务经理,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屠宰场对外事务和管理屠宰场执法队,后徐某雄、黎某辉成为水口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股东。为达到垄断惠城区水口猪肉经营市场之目的,徐、黎两人以屠宰场为依托,纠集以黎某章、黎某平等人为骨干,徐某富、徐某通等人为一般成员成立“水口屠宰场执法队”,没有执法权而在水口一带违法执法,进而形成人数众多且比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徐某雄、黎某辉通过指使“水口屠宰场执法队”队员,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违法犯罪手段查扣非水口屠宰场生产的猪肉,达到水口屠宰场垄断水口猪肉市场的目的,并抬高猪肉价格牟取非法利益。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出,以徐某雄、黎某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垄断水口猪肉市场取得经济利益的支撑,实施了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为非作恶,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了解,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