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突出重点,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建立人工授精技术员管理档案,对他们的服务质量、技术水平、道德素质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对技术水平低、服务质量差、乱收费、破坏市场秩序等不合格者要吊销人工授精员资格证书,坚决清理出改良服务队伍。要坚决贯彻精液与配种服务收费分离制度,实行统一的配种服务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要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防止违规加价。
5、加强监管工作。要求各人工授精站点建立健全良种猪精液领取、配种使用记录台帐手续,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监管人员要不定期对人工授精站点、生猪养殖场(户)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监管,做好监督检查记录。禁止伪造、虚增冒领,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政府招标采购承诺规定,供精单位每份精液价格除国家补贴10元外,供精单位统一收取成本定价3.60元。监管人员监督检查供精单位收费不得高于招标成本定价。
(四)青岛兴业良种猪繁育推广中心
1、认真贯彻执行《种畜禽管理条例》、《农业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管理规范》、《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201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法做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
2、要及时、保质保量供应良种猪精液。按照政府招标采购承诺要求,供精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完成供应良种猪精液数量,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3、根据政府招标采购承诺规定,供精单位每份精液价格除国家补贴10元外,供精单位统一收取成本定价3.60元。
4、供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条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网络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供精的规模。要严格执行精液标识制度,确保精液质量。精液质量不达标的,不得出站。
5、督导人工授精站(点)和养殖场(户)做好精液发放和配种使用记录档案,做好全市补贴母猪建档立卡和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工作。完善签领手续,禁止伪造、虚增冒领,出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建立人工授精人员管理和服务档案,坚决贯彻精液与配种服务收费分离制度,做到明码标价,要广泛宣传,家喻户晓,防止违规加价。要求人工授精站点将《人工授精服务承诺》、《猪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操作规程上墙。对他们的服务质量、技术水平、道德素质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对技术水平低、服务质量差、乱收费、破坏市场秩序等不合格者要吊销人工授精员资格证书,坚决清理出改良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