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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民宅500米范围内禁养猪

发布时间:2011-05-12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高新:民宅500米范围内禁养猪

  珠三角近10年来一直在调整养猪场规划,东莞、惠州、中山等城市最近两年均出台限制或禁止养猪场的决定。珠海因一直未曾限养禁养,一度成为行业“洼地”,聚集了不少外来养猪场,西区和高新区也成为珠海两大养猪场聚集点。不过,这个局面将被改变。昨日,高新区管委会正式通报在本月底全面清理整治“无证”畜禽养殖场(户),并划分禁养区和限养区,区内317家畜禽养殖场(户)包括4大猪场均要按新规划调整。高新区提出,整治的原则是“只进不出”,全面限制养猪场在该区内的发展。

  民宅500米范围内禁养猪

  管委会主任钟惠明昨日在通报会上提到,高新区整体规划定位为信息产业、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产业,现有的养殖场与定位完全不符合。“清拆养殖场是高新区管委会近年来一直考虑的问题。”

  在高新区提供的《关于限期清理整治畜禽养殖场(户)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实行“只进不出”原则,从5月5日起,(高新)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只能逐步清理养殖场(户)的数量,不得新建(增加)养殖场(户),现有养殖场(户)只准将存栏的禽畜出栏上市,不准新购进任何禽畜种苗继续养殖。高新区划定的禁养区,包括居民居住宅边缘线500米范围和限养区外的所有辖区范围。限养区则指除饮用水源外,唐家湾镇下辖的那洲社区、会同社区、永丰社区、北沙社区等4大猪场所在地。

  猪场整改 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

  钟惠明提到,高新区内的污染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过去的四大猪场属于市政府的菜篮子工程,经过改制后如今为私营企业主,是拆还是留,各方在利益方面还处于博弈过程,这也是高新区在处理猪场污染问题上的难点。但是,划定四大猪场在限养区内,高新区管委会提出要求,限养区内原有禽畜养殖场,相关手续不完善或污染物排放暂未达标的,应于2011年12月底前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符合要求的,应自行关闭或搬迁。

  同时,限养区内养殖场应配备必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加强污水排放管理。钟惠明阐述限养区存在理由,大猪场比较集中,经营者经济效益较好,素质比较高,相对比较好管理,但是也不能任其发展,“等待条件成熟就迁走”。而至于何时条件才成熟,钟惠明说“我们也不知道。”

  整治散户 劝居民解除租地合同

  高新区内的散养户主要是外地养殖户,他们向原农民租用土地后进行养殖,据高新区管委会统计,区内共有313户禽畜散养户,这些养殖场在本月底前必自行关闭或搬迁。要解决禁养区的养殖场清拆,“需要发动原农民解除原有土地租用合同,”钟惠明说,“群众问题需要群众内部解决。”

  据钟惠明分析,村民向外来人员租地,可以收获租金,获取个人利益,如果对散养户实施政府强拆,势必会引发村民与外来人员对政府的合力抗法,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当前高新区管委会还是采取温和的态度,向村民宣传养殖场对环境的污染,劝诫村民不能为了获取小利而丢大益。希望村民主动解除与租户的合同,共同推动“无证”养殖场的清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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