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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生猪养殖场生产环节全需备案

发布时间:2011-03-19  来源:北京日报
摘要:  本报讯:存栏、出栏、饲养、检疫……养殖场中的各个生产环节都要登记备案,不让瘦肉精等违禁品钻空子。昨天,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今后本市所有规模生猪养殖场都将实行档案备案登记制度。

  本报讯:存栏、出栏、饲养、检疫……养殖场中的各个生产环节都要登记备案,不让瘦肉精等违禁品钻空子。昨天,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今后本市所有规模生猪养殖场都将实行档案备案登记制度。

  针对河南“瘦肉精”事件,昨天,本市召集各区县生猪养殖主管部门、养殖企业、屠宰企业、农贸市场等单位主要责任人,部署监管工作。今后本市将对生猪质量安全监管采取一系列措施。在生猪养殖环节,除对规模生猪养殖场实行档案备案登记制度外,还将建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为主体的畜产品生产体系,建立诚信责任体系,要求养殖场承诺在养殖环节上不饲喂“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加强对生猪养殖环节动物及投入品的质量监测检测,建立对养殖场的日常监测制度。

  市农业局还要求,各区县加强生猪屠宰加工环节监督管理,进行风险评估和量化指标,对不合格的动物一经确认,坚决严厉查处;在生猪运输环节,严格加强各项检查,掌握进京生猪及产品的来源和去向,做到可追溯;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工作力度,做到有程序、有标准、有依据,实施技术专家现场审核制度,严把饲料企业准入关;严厉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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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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