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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猪肉实施进口报告管理

发布时间:2011-02-16  来源:成都日报
摘要:  商务部15日发布2011年第6号公告,将猪肉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纳入《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自2011年4月1日起对上述品种实行进口报告管理。

  商务部15日发布2011年第6号公告,将猪肉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纳入《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自2011年4月1日起对上述品种实行进口报告管理。

  公告称,商务部将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上述产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进口上述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并将备案登记表抄报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京的中央企业抄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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