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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格生猪屠宰管理,严禁转让肉品检验合格证

发布时间:2010-04-01  来源:中国畜牧网
摘要:为强化生猪屠宰管理,降低肉品安全事故风险,3月31日,省商务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审批,强化肉品品质检验标志管理。


为强化生猪屠宰管理,降低肉品安全事故风险,3月31日,省商务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审批,强化肉品品质检验标志管理。

春节过后,猪肉价格持续走低,个别县、市陆续出现不法屠宰企业低价倾销劣质猪肉现象,严重冲击了守法屠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诱发了违规屠宰生猪行为,加大了肉品安全事故风险。为此,省商务厅要求各地要在今年7月1日前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审批,10月1日前完成生猪定点屠宰点的审批并划定生猪定点屠宰点生猪产品的流通范围。5月31日为生猪屠宰企业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最后日期。

省商务厅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转让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禁出厂未经检验合格和未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的产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与销售生猪产品的单位签订肉品销售协议,实行厂场挂钩销售,并建立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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