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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 保障市民肉品消费安全

发布时间:2017-07-19  来源:新农网
摘要:所有定点屠宰场(点)必须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严把入场查证验物关,严禁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未佩戴免疫标识的畜禽入场屠宰;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以及隔山开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日,福建省宁德市组织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保障市民肉品消费安全。 据悉,宁

  “所有定点屠宰场(点)必须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严把入场查证验物关,严禁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未佩戴免疫标识的畜禽入场屠宰;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以及‘隔山开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日,福建省宁德市组织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保障市民肉品消费安全。

  据悉,宁德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养殖、屠宰等单位按照要求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档案;督促养殖户严格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各项规定,加大对养殖场业主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销售病死畜禽违法犯罪行为,做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饲养、屠宰和动物产品生产企业100%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记录规范完整;经检出的染疫、病死畜禽及其产品100%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的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100%;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城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和单位食堂等落实肉品采购索证、肉品查证验章率达100%;公安机关对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及病死畜禽肉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置率达100%。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级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每个月组织开展至少1次监督检查,市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半年组织至少1次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监管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把有违法记录的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养殖场(户)、群众反映的不规范处理死因不明及病死畜禽的养殖场(户)、私宰窝点附近的养殖场(户)、城乡接合部等私屠滥宰多发区域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饭店和集体单位食堂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等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农业部门发现在养殖、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非法经营、屠宰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以及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对于非法出售、屠宰病死畜禽的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和个人,将及时把相关情况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将其列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流通加工餐饮环节监管,严格规范生猪肉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非法屠宰。

打印 责任编辑:小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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