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下拨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直接分配到县奖励资金10502万元,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修水县、渝水区、余江县、南康区、信丰县、定南县、兴国县、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万载县、上高县、袁州区、万年县、吉安县、新干县、泰和县、安福县、东乡县等22个县(市、区)获该奖励。
该奖励资金由中央安排,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采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过去三年分县相关数据按因素法计算确定,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和25%,奖励范围为全国排位前500名的县(市、区)。
该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使用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
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支持内容,统筹确定资金支持方式。鼓励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