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还有人陶醉在喜庆祥和的年味中,家住常德市唐家溶的孙国林却一直情绪低落,一桩在他看来天经地义的案子,法院判决却出乎他的意料。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张传票更是让他这个原告成了被告。
一笔饲料款引发的官司
2015年9月16日,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收到孙国林实名投诉,指称常德桃源县盘塘镇纪检书记钟玉辉违规经营第二产业——开办养猪场,并恶意拖欠饲料款。
投诉帖文称,2012年10月,在孙国林本人的介绍下,钟玉辉方与湖南九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峰公司)签订《合作养殖合同》,后因九峰公司亏损,双 方于2014年1月签定析产协议。九峰公司停止向养猪场供应饲料后,钟玉辉一直向孙国林赊购饲料,并欠下21万余元饲料款。
因多次讨要饲料款未果,2015年3月,孙国林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钟玉辉以及在猪场做事姐姐钟腊珍(经手开具欠条)告上法庭。庭审中,钟玉辉代理人辩称养猪场是钟玉辉弟弟钟玉华的,为了追回欠款,在律师及法庭的建议下孙国林又不情愿的将钟玉华等人追加为被告。
2015年12月,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定钟玉华、钟腊珍、钟飞跃(钟玉辉侄子,在猪场做事)共同支付孙国林饲料款2106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谁是养猪场的真正老板?
虽然赢了官司,但对于桃源县法院的判决,孙国林并不满意。他认为,钟玉辉才是养猪场的实际控制人和经营者,向他赊购饲料并向他支付大部分饲料款的也是钟玉 辉本人。他与钟玉华根本没打过交道,也不曾收到钟玉华委托钟玉辉向他赊购饲料的任何形式委托书。“钟玉辉在当地有些知名度,如果不是他,我也不可能赊出上 百万的饲料”,孙国林对记者说。
为了证明钟玉辉是养猪场的真正老板,孙国林提供了多份证明和证词。九峰公司相关人士单和平在一份证词里称,“由于钟玉辉是国家公务员,他只能借用其兄弟钟玉华的名义”,单和平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多年来与他们对接联系的一直是钟玉辉。
据记者调查了解,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前,位于桃源县陬市镇土地坡村的这家养猪场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环评报告。在桃源县法庭的调查取证记录中,土地坡 村支书聂先海称有可能是钟玉华的;钟玉辉所在村民组组长陈某耀则表示,养猪场可能是钟玉华的,也可能是钟玉辉的,具体不清楚。
在第二次庭审中,钟玉华称钟玉辉是受他委托打理与猪场有关的事务,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钟玉华也强调了这一点。
2015年12月30日,在陬市镇法院,钟玉辉接受记者当面采访时表示,养猪场是其弟钟玉华开办,因九峰公司无力完全履行合同,致使猪场陷入绝境。后钟玉 华罹患脑溢血,在钟玉华的求助下,他出于对同胞兄弟的关心,多次出面为钟玉华筹措资金并协调九峰公司的一些相关事宜,包括代理钟玉华在与九峰公司的补充协 议上增补条款,以及与九峰公司签订析产协议。钟玉辉称,与九峰公司的合作养殖合同以及后面在补充协议上第一次签字都是钟玉华自己签的。
按照钟玉辉的说法,从首次签订合同开始,他只是在帮其弟弟钟玉华把关合作、筹措资金等。
一份消失的合同证据
在第一次庭审中,钟玉辉代理人未提供任何证据,第二次庭审时,钟玉华等人提交了一份与九峰公司的合作养殖合同复印件,也就是初始合作合同。该份合同复印件上显示为钟玉华签署。
孙国林则对该份合同复印件提出了质疑。早在第一次庭审时,孙国林就提供了九峰公司“公司与农户”合作养殖母猪合同书原件1份,他告诉记者,对比几份材料的笔记后,他认为该合同书的签名是钟玉辉签的钟玉华的名字,提供该份证据也是想要证明这一点。
对于这一点,法庭并没有质证。
但在庭审记录中,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表述:“被钟玉辉代:对合同书的三性有异议,该合同书仅仅只是被告钟玉辉签的钟玉华的名字”。
在陬市镇法院,负责审理该案的丰庭长向记者出示了该份合同书复印件,记者在该份合同书上看到,甲方签署的名字为“钟玉华”,而联系电话则为钟玉辉现用的手 机号码。当记者提出查阅孙国林所提供的合同书原件时,丰庭长仅找到了该份证据的登记目录,未能找到孙国林提供的合同原件。
证据目录中清清楚楚列出的重要证据不知所踪,法庭却未能给出说法,孙国林表示非常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