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从东港环保分局获悉,东港区政府印发了《东港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对东港区畜禽养殖布局规 划划定的禁养区、控养区、可养区,按照拆除、治理与转产转业并举的办法,对建成的畜禽养殖业户实施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新建养殖场,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 加重的态势,确保全区畜禽养殖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目前,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此次整治分前期准备、集中整治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到今年12月底结束。验收工作结束后,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的禁养区内村居、控养区和可养区内养殖场(户),将给予奖励或补助。
据介绍,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范围为东港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方案》规定6月30日前,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实现全面禁 养,其中城市规划区内2月29日前实现全面禁养。在10月31前,要完成控养区、可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整治任务,达到粪污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无 粪污直排口的基本要求。
《方案》中还明确规定了禁养区域要求,各镇街道根据畜禽养殖种类和生长周期,在规定的整治时间内自行确定本区域内具体停养时限。对规定时间内没有停养的户,有关部门将依法强制关闭。
对于控养区和可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要采用干清粪或发酵床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养殖,建设沉淀池或沼气池、遮粪棚等污染防治设施。规模养殖场 (区)要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全面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各类畜禽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养殖,未达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限期 治理仍达不到要求或无法治理的要予以搬迁、转产或拆除。控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可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必须达到生猪出栏不少于500头、 奶牛存栏不少于100头、肉牛出栏不少于100头、蛋鸡存栏不少于10000只、肉鸡出栏不少于50000只、肉鸭出栏不少于50000只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