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海南文昌公坡镇五一村委会焕文村两三百米远的地方,有一家经营了3年多、存栏近500头的养猪场。“太臭了,有时候熏得人都睡不着觉。”1月6日,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向该养猪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昨日下午,记者从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获悉,五一村委会焕文村符某吉的养猪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事先进行环境评估,而且手续不全,1月6日,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向该养猪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内容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5万元罚款”。按规定,养猪场可以进行申辩或者提请听证,在法定时限内,养猪场负责人向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提交了申辩理由,接下来,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将召开会议,就符某吉提出的申辩理由进行讨论,如果申辩理由不成立,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