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为调整野猪种群数量和结构,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生产的危害,经各县(市、区)林业局申请,市林业局日前已下达2016年度野猪猎捕限额7500头至各县(市、区)。
近年来我市加强了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各县(市、区)的野猪数量不断增加,对农林业生产构成较大危害,农民要求猎捕野猪的呼声十分强烈。但野猪、华南兔等是列入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名单的野生动物,对其进行猎捕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市林业局此次下达的猎捕量限额执行时间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其中延平区1700头、邵武市500头、武夷山市500头、建阳市700头、建瓯市1200头、顺昌县400头、浦城县500头、光泽县400头、松溪县1200头、政和县400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