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死猪进行加工出售的詹某,7日,被漳平市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春节前,詹某租来漳平市芦芝乡梅水坑小杞水电站附近废弃的一简易平房,并设立冻库,用于宰杀死猪,冷冻储存死猪肉。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1日,詹某在龙岩新罗区一带养猪场和南靖县和溪镇一家死猪无害化处理厂收购死因不明的死猪。后雇请工人吴某、骆某等人(均已判刑)到该简易平房将死猪进行剥皮、解剖,对猪肉分类包装,然后冷冻在该冻库里,待积累到一定数量时,就将成批死猪肉销往厦门。
去年4月1日下午,詹某指使工人将冷冻的死猪肉从简易平房运往漳平市和平镇某村民家的冻库存放途中,被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当场查获。漳平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詹某租用的简易平房和现场查获的冻猪肉共计8995千克。
经漳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调查,涉案冻猪肉均未经过检疫。经龙岩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涉案冻猪肉的样品中未检测出猪瘟病毒核酸、口蹄疫病毒核酸、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原核酸。经漳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冷冻死猪肉价值1235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