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针对自愿拆除及经过整治无望需拆除的生猪养殖场资金补助工作,近日,古田县环保局联合财政、发改、农业印发了《古田县生猪养殖场拆除奖励资金拨付办法》,办法对实地丈量、公示、核查统计、实地考察验收等资金拨付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据悉,此次生猪养殖场拆除奖励仅针对猪舍面积,按每平方米100元进行拨付,所需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按7:3承担,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县环保、农业、财政、发改、效能办等组成的生猪养殖场拆除工作核查组将对养猪场拆除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后期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
办法还规定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套取或冒领的养殖户,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