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市端州区法院2日通报,当地廖某、欧某夫妇等4人因设生猪“私宰点”,日前被以非法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分别处以罚金5000至10000元。
据法院介绍,今年2月初,廖某、欧某夫妇在端州区凤西村以养猪的名义租下一间简易出租屋,实则用以屠宰生猪。同年3月中旬及4月中旬,陈某、黎某先后加入该屠宰点屠宰生猪。
5月28日,当地林业局及警方在执法行动中查获该生猪屠宰点,现场查获已屠宰生猪三头以及未屠宰生猪一头。
经查,廖某等人每天从高要某生猪批发市场购进生猪,在该屠宰点私自屠宰后,各自运到端州区市场附近的小巷中流动售卖,所屠宰的生猪均未经过兽医卫生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无出厂检疫证明。
从2月初至案发,廖某、欧某夫妇非法屠宰的生猪销售总额约19.2万元;陈某自3月中旬至案发,非法屠宰的生猪销售总额约11万元;黎某从4月中旬至案发,非法屠宰的生猪销售总额约6.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等4人私设生猪屠宰点,非法屠宰生猪进行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欧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有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