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起与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布局合理、规范有序、设施完备、质量安全的生猪定点屠宰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我县拟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对改建屠宰场实行建设保证金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开展已规划未完成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摸底工作,签订建设承诺书,交纳建设保证金。逾期未签订承诺书和缴纳保证金以及未按期完成的,取消该业主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
二是优化屠宰场(点)设置、布局和规划,利于环境保护。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保障安全和只减不增的原则,每个乡镇设立1个定点 屠宰场,服务距离在15公里内(含)只规划布局1个;服务距离在10-15公里、年宰杀量在2000头以上的可以保留设置1个,严格屠宰场(点)的动物防 疫条件、环境保护要求。
三是拍卖经营权,签订关停协议。新规划定点屠场(点)经营权特许使用期限40年,按照相关规定公开选择业主建设和经营,鼓励已中选业主进一步整合建设和经营,拍卖经营权。对未取得新定点资格的现有不达标屠宰场,签订《关闭协议》。
四是实施关停补助,化解矛盾。新建屠宰场(点)完成验收投入运行后,按《关闭协议》关闭不达标屠宰场(点),自行拆除屠宰场(点)设施、设备,兑现相关补助政策;对拒不关闭的组织执法队伍进行强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