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市金融局、市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天津市政策性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 有关区县开展政策性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此举将有利于稳定猪肉市场价格,保护农户的生猪养殖积极性。目前,4个试点区县已有7个养猪场对3.3万头生猪 进行投保,预计保费总额200万元,市财政补贴160万元。
据悉,天津首批选择蓟县、宝坻、宁河、静海等4个“生猪调出区县”开展政策 性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开展试点的养殖场同时参加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间,因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约定期间保险生猪的猪粮比平均值低 于约定猪粮比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试点期间,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200元/头,保险期限为一年,按季 赔偿的保险费率为3%,按月赔偿的保险费率为5.5%,相应的按季和月赔偿保险费分别为36元/头和66元/头,养殖场承担保险费用的20%,其余80% 由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