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自己饲养的猪被法院查封了,还私自将其出售。昨日,吴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南靖县公安局刑拘。
吴某在南靖金山镇建有一个养猪场,平时都向郑某购买猪饲料养殖生猪,欠郑某猪饲料款总计7万余元。
2014年12月,郑某就双方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南靖县人民法院,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查封了养殖场内的生猪30只。法院受理判决送达后,双方没有提起上诉。
2015年3月,吴某偷偷联系他人将所饲养的生猪卖掉,得款26844元,并直接转账给他人还债。得知吴某贩卖了生猪,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吴某明确拒绝,没钱还!至今,吴某一直以手头紧没有钱为由,拒不拿钱上交法院还郑某钱。
根据吴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事实,南靖县公安机关依法将吴某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