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网消息: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上海市农委、商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发布《进一步加强本市生猪内脏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对生猪内脏纳入信息追溯系统及经营等作出规定。
《意见》规定,对已经出现的场外占道非法交易生猪内脏的,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坚决取缔和打击,对于非法交易较为集中和猖獗的区域,要加强区域协同整治,严防固守,确保整治效果。同时,生猪内脏要加入猪肉信息追溯系统。
生猪内脏包装不善须销毁。此次意见明确了生猪屠宰企业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屠宰质量安全负责,应当严格遵照《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屠宰活动。由于非法交易的散卖猪内脏易出现卫生隐患,生猪肝、肾、肺等内脏须经检验检疫合格,取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经包装后方可出厂。生猪内脏的包装材料也有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食用级材料,包装必须封口且不得重复使用。每个独立包装均应有食品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经包装的生猪内脏在供销过程中应按照标签标识的储存条件,配备相应的冷链等设施,严禁违法添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